嘉義縣新港鄉復興國民小學112學年度
推動台灣母語日暨世界母語日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推動台灣母語日活動實施要點。
(二)嘉義縣國中小學母語日實施辦法。
二、目的:
(一)增進學生瞭解學區本土文化之內涵,培養熱愛本土之情操。
(二)倡導母語教學,培養全校師生能應用母語及俚語能力。
(三)增進全校師生皆會說流利母語能力。
三、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學生
四、實施內容:以閩南語教學為主。
五、實施原則:
(一)生活化:藉由日常生活中之母語交談,增進母語溝通的能力。
(二)趣味化:透過遊戲方式,以生動活潑的教學,培養學生熱愛母語的情操。
(三)隨機化:採用隨機教學,增進師生母語的能力。
(四)普及化:透過母語教學,將母語普遍推廣到每位學生。
(五)正常化:學習母語,不影響正常教學之進行。
六、實施方式:
(一)成立台灣母語日推動小組,推動母語教學。
(二)每日晨間打掃本土歌謠播放,結合說故事媽媽進行說故事與母語學習輔導。
(三)訂每週三為母語日,鼓勵全校師生用母語交談,說唱母語故事、歌謠,全校廣播教學。
(四)鼓勵教師將母語教學融入各科教學中,如音樂課教唱歌謠,本土教學活動、團體活動等課程加入母語教學,各科教學講解中結合母語解釋。
(五)辦理母語之演說、朗讀、唱歌、講故事比賽與其他相關活動。
(六)聯結母語教學網站來增加教學資源,充實圖書室本土母語書籍來增進學習成效。
(七)配合校慶運動會,舉辦音樂及才藝(本土母語教學)成果發表會。
(八)母語日當天下課時間及日常生活對話、打招呼、接待客人盡量以母語應對。
七、教材:
(一)使用康軒、真平版教材。
(二)參用網路教材。(台語囡仔歌、傳統唸謠、俗語…)
(三)新港文教基金會補充教材及國語日報本土教室專欄。
八、師資:
(一)遴聘本土語言-閩南語中高級認證通過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授課。
(二)辦理校內本土及母語師資培訓研習活動及教學觀摩。
九、評鑑:
(一)行政推動:成立台灣母語日推動小組,計畫執行及爭取社會資源投入。
(二)教學活動:母語教學情境佈置,(校園、教室情境佈置及母語網站)。
(三)母語教學觀摩。
(四)專業成長:
1.建立母語教學檔案。
2.建立母語教學網站。
3.母語教學相關研究成果。
十、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支付。
十一、預期成效:
(一)透過母語教學能熟悉本土語言的特色並正確使用母語溝通。
(二)透過「母語日」的實施,學生能認識本土文化的內涵。
十二、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由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嘉義縣新港鄉復興國民小學本土語言教學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頒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推動臺灣母語日活動實施要點。
(二)教育部九十二年發布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三)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鄉土教育要點。
(四)嘉義縣國民小學鄉土語言實施要點。
二、目的:
(一)以多元化精神及尊重各族群語文特性,提供自然的語言學習環境,增進學生鄉土語言聽、說、讀、寫能力。
(二)培養學生有效應用族群語文,從中思考、理解、推理、協調、討論、欣賞、創作與解決問題。
(三)培養學生應用族群語文聽說讀寫等基本能力,以擴充生活經驗,拓展學習領域。
(四)學習利用工具書及結合資訊網路以擴展族群語文之學習。
(五)培養學生探索與熱愛族群語文之興趣,並養成主動學習的習慣。
三、對象:本校各年級學生
四、推展重點工作
(一)組織本土語言教學委員會。
(二)擬定本土語言教學實施計畫。
(三)設計與選用本土語言教材。
(四)辦理及參加本土語言教學之相關研習。
(五)教學及評量:辦理本土語言進階教學及多元評量。
(六)成果展演:參加相關本土語言競賽及規師生教學觀摩,並配合節令、慶典、各校特色等,辦理相關活動。
五、教學方面
(一)課程:
1.實施時間:依據九年一貫課程之進程實施,每週正式教學時間一節。
2.課程安排:正式教學安排於語文領域本土語課程,另利用晨間活動、導師時間或彈性時間進行教學。
3.每週三實施母語交談活動日。
(二)教材:
1.使用部編或教育部委託各縣市編寫之本土語言教材。
2.教材應以生活化、實用化為原則。
3.教師得依學生能力及需要自編教材。
4.教材之取用除可符合時令、季節、節慶、祭典外,並可依本學區建築、器具等蒐集資料,實施校外教學。
(三)教學:
1.以參加本土語言教學研習教師推展教學為主。
2.教學內容應與生活密切結合,以聽、說、讀為主。
3.教學方式應為多樣化,朗讀、說故事、童謠教學、角色扮演、俗諺語教學等均可列入教學項目之一。
4.重視生活上的實用。
5.教學方式注重生動化、趣味化,並應配合多媒體教學,使學生對本土語言學習產生興趣。
(四)評量:使用多元評量方式,如聽、說、唱歌及表演等,並兼顧形成性與總結性評量。
六、師資方面:
(一)曾參加本土語言教學研習之教師優先擔任教學。
(二)由學校延聘具有本土語言教師證專長人士擔任。
(三)配合本土教材的實施,當實施校外教學時可聘用地方人士擔任解說员。
七、教師進修與研習:
(一)勵教師參加全縣性或區域性本土語言教師,閩南語音標拼音研習。
(二)利用週三進修或各種教學研討,配合本土語言不同學年教材的需求,辦理教材實務研討,增進教學知能。
(三)針對學區與學校特性,辦理本土文化研習或進行田野調查訪視工作,並配合本土語言教學實施,充實教師鄉土教學知能。
(四)提供或鼓勵教師針對本土文學、童詩、俗諺、俚語、故事…等,以教學檔案方式採行動研究方法,作系統的蒐集、研究、研討。
(五)有計畫的彙整本土語言資料,提供教師自我進修機會。
八、經費:實施本土語言教學預算之籌編,由學校就經費預算內支應。
九、本計畫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嘉義縣新港鄉復興國民小學本土語言委員會
一、依據: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二、目的
職 稱 |
姓名 |
負責事項 |
備註 |
召集人 |
校長 |
總策劃與督導本土語言推展事宜 |
|
執行秘書 |
教導主任 |
成立推動「臺灣母語日」教學委員會 召開會議、計畫執行、聘用專業教師 委員會規劃運作事宜 |
|
總幹事 |
教學組長 |
提供教學相關行政支援, 課程規劃,推薦支援教師 |
|
委員 |
總務主任 |
協助推動母語教學及活動 營造、布置母語教學環境 |
|
委員 |
一年級導師 |
擔任本土語言教學人員 |
|
委員 |
二年級導師 |
擔任本土語言教學人員 |
|
委員 |
三年級導師 |
擔任本土語言教學人員 |
|
委員 |
四年級導師 |
擔任本土語言教學人員 |
|
委員 |
五年級導師 |
擔任本土語言教學人員 |
|
委員 |
六年級導師 |
擔任本土語言教學人員 |
|
委員 |
科任教師 |
擔任本土語言教學人員 |
|
委員 |
家長會長 |
提供社區支援 |
|
四、任期
本組織任期為期一年,全校教師均應擔任,必要時得聘用地區耆老為委員,均為無給職職務。
五、本委員會經本辦法公佈後生效,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