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桃園市漫畫徵件競賽-原創漫畫
簡章
為推動國內動漫創作風氣,鼓勵優質創作者,發揚桃園市地方文化特色及風俗民情,並蓄積桃園市創作能量、發掘動漫產業人才及匯集優秀原創作品,期藉由舉辦深具本市意象之「2017桃園市漫畫徵件競賽-原創漫畫」,為桃園市動漫產業注入活力。
解析度: 300dpi
單頁尺寸: B4
製作格式:黑白為灰階、彩色為 RGB格式
裝訂方式:右翻
備註:對話文字須另開圖層,並請同時繳交 JPEG檔與 PSD 檔數位檔
序號 |
項目 |
數量 |
作品格式 |
1 |
比賽報名表 (附件畫-1) |
1份 |
A4紙本列印,簽章正本。 |
2 |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同意書(附件畫-2) |
1份 |
|
3 |
比賽切結書 (附件畫-3) |
1份 |
|
4 |
比賽授權書 (附件畫-4) |
1份 |
|
5 |
漫畫作品列印稿 |
1式 4份 |
將參賽作品列印成 B4紙本,彩頁請以彩色輸出,內頁以黑白輸出,並以右翻格式裝訂成冊。 |
6 |
資料光碟 |
1份 |
內含 1-5項報名資料之電子檔,以及漫畫作品原始檔 PSD 檔以及 JPG 檔。 |
「原創漫畫徵件競賽-原創漫畫」採用單一評審制,由國內具漫畫產業指標性之專家、學者或業界人士所組成的專業評審團評選,依各配分比例計算比賽成績。依評分項目的比重,依序選出首獎 1 名、貳獎 1 名、參獎 1 名,必要時得從缺。
評分項目 |
占分比例 |
劇情 |
35% |
畫技 |
25% |
分鏡 |
25% |
桃園市連結度 |
15% |
工作項目 |
時程 |
備註 |
收件 日期及地點 |
即日起至 106年 6月 23 日(五)止 |
以親送或掛號郵寄(郵戳日期為憑)方式送件至 「241新北市三重區朝陽街 27號 2 樓,飛魚創意收」 親送收件時間為星期一至五,時段為 10:00-12: 30 及 14 : 00~17 : 00 。 (有關參賽者身分證件等相關資格文件,補件須於本局通知日起 7日內完成補件,補件以一次為限;參賽作品若有缺漏,則不開放補件) |
得獎公布 |
107年 7月上旬 |
得獎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tyccc.gov.tw/)及活動專屬粉絲團 |
備註:若遇期程調整,則依本局最新公告辦理。 |
本簡章如有疑義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解釋及修改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