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期程: 112 年 1 月 1 日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
實施對象:本縣各國民中小學之教師及學生。
實施方法:
獎勵書報範圍:
學生部份:為鼓勵學生寫作,於國語日報、國語日報週刊及國語日報網站、人間福報、自由時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台灣時報、中華日報榮獲刊登者,同意核予圖書禮券及獎狀。
教師部份:本縣教師投稿上列書報及《師友》、《講義雜誌》榮獲刊載,其內容符合教育性且檢具相關證明為本人投稿作品者,由本府頒發獎狀。
投稿作品非計畫中記載之報社或為區域性刊物者,不予受理。(依 109 年 12 月 29 日開會決議辦理)
共同創作以 3 人為限(不可超過 3 人),並只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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