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 108年度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成果學生才藝競賽實施計畫
- 教育部 106年 02月 17 日發布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推動閱讀作業要點」。
- 本縣 108年度推廣閱讀活動實施計畫。
- 鼓勵參與各項閱讀子計畫相關活動後,提供學生閱讀轉能內化機會。
- 辦理各項閱讀才藝競賽觀摩,自我檢視各校辦理各項閱讀計畫效能。
- 學生閱讀成果延伸至生活創意,提昇學生閱讀海報及繪本創作能力。
- 提供學生閱讀展能分享觀摩成就舞台,開發學生閱讀藝文潛能專長。
- 藉由各項閱讀成果學生才藝觀摩競賽,增加學生對閱讀的專注成長。
- 指導單位:教育部
- 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 承辦學校:新港國民小學
- 參加對象:本縣國民中、小學(含完全中學)學生。
- 辦理方式
- 塑造各校閱讀推動策略,鼓勵學生參加各項閱讀活動,分享學習經驗提昇閱讀興趣,讓閱讀成為學生學習工具。
- 辦理學生相關才藝比賽,讓學生進行城鄉閱讀交流活動,彼此藉由觀摩學習,增進閱讀學習興趣。
- 以閱讀心得、閱讀海報、小書繪本創作比賽,做為比賽內容開發學生閱讀藝文潛能。
- 國小組:本縣國小學生。
- 國中組:本縣國中(含完全中學)學生。
- 閱讀心得寫作:以各校圖書為主,自選圖書內容參考。
- 繪本創作:主題自訂,內容不拘。
- 閱讀海報設計:與學校推動閱讀相關活動為主。
參賽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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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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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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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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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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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心得寫作
(中、高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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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各校圖書心得寫作用紙為主
2、格式不拘,字數頁數不限
3、每人一篇心得為主
4、封面或是內頁需標示:
校名、年級、作者姓名及圖書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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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本創作
(低、中、高三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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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紙材料不限
2、黑白、彩色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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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海報設計
(中、高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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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紙規格以對開版面為限
2、直式紙本作品
3、用紙材料不限
4、不得上膠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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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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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心得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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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各校圖書心得寫作用紙為主
2、格式不拘,字數頁數不限
3、每人一篇心得為主
4、封面或是內頁需標示:
校名、年級、作者姓名及圖書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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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海報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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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紙規格以對開版面為限
2、直式紙本作品
3、用紙材料不限
4、不得上膠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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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採用寄(送)件方式。
- 收件日期:108年 5月 14-21 日(星期二)前。
- 評審日期: 108年 5月 23 日至 6 月 2 日。
- 收件地點:嘉義縣新港鄉新港國民小學 廖姵雯主任收
(嘉義縣新港鄉福德村登雲路 105號)。聯絡電話: 05-3742039
- 收件內容:
- 作品及作品標示單:
- 心得寫作及繪本創作:
每件作品均須附作品標示單(附件一),請將作品與標示單自行以訂書針等固定,以免遺失作品標示。
- 海報設計:
作品標示單黏貼在作品背面右下方。
- 作品授權書:每件作品均須個別填寫 1張,並繳交紙本 1份(附件二)。
- 作品清冊:紙本及電子檔各一份(附件三)。
電子檔請寄至新港國小公務信箱 hkps@mail.cyc.edu.tw
- 依類別分國小低、中、高年級及國中組 4組,學生每人每類至多一件作品。
- 每件作品限一位作者及一位指導教師。(含繪本)
- 繳交件數:
- 國中組:每校每類別最多 5件作品參賽。
- 國小組:每校各組最多 2件作品參賽。(低、中、高 3年段組)
- 各年段收件數在 30件以下,錄取第一名 1人、第二名 2人、第三名 3 人,優選 4 名,佳作 6 名。
- 各年段收件數在 30件以上, 60件以下者,錄取第一名 1人、第二名 2 人、第三名 3 人,優選 6 名,佳作 10 名。
- 各年段收件數在 60件以上, 100件以下者,錄取第一名 1人、第二名 2 人、第三名 3 人,優選 15 名,佳作 20 名。
- 各年段收件數在 100件以上,錄取第一名 1人、第二名 2人、第三名 3 人,優選 20 名,佳作 25 名。
- 各組作品若達一定成績,擇優增加佳作得獎名額;未達水準者個名次或優選及佳作可從缺或減少名額。
- 評審:因縣內比賽及成績時效性,需有部分縣內校長較能了解本縣趨勢,加以專家學者及外縣市校長協助評審,故需聘請專家學者或縣內、外專長校長(承辦學校相關人員不得支領費用)進行評審。(因本縣未有評審費項目編列,故本案以專案方式處理,專家學者或縣內、外校長評審皆以出席費 2000 元為最高原則,不得有異議)
- 評分標準:各項評分標準如下:
組織結構( 20%)、寫作技巧( 30%)、旨趣創意( 50%)
設計整體( 50%)、創意性( 30%)、技巧色彩( 20%)
- 繪畫 50%:想像力 20%、色彩構圖 20%、表現形式 10%
- 故事 50%:創意思考 20%、感情表達 20%、文字運用 10%
- 成績公告:比賽成績將公佈於本縣教育資訊網首頁。
- 成果展示:書面作品比賽得獎作品,得依縣府另行安排展示地點及以電子檔呈現在縣內閱讀網站,以供參閱觀摩。
- 經費來源:由教育部暨縣府配合款經費補助。(如附件四)
- 獎勵
- 各類組第一名指導老師嘉獎乙次,學生頒予縣府獎狀。其他各獎項,
指導教師及學生頒予縣府獎狀。(同一教師各組最多以指導二位學生
參賽為原則,超出者,學生錄取但指導老師以最高兩項為敘獎依據,
其他不以採計;如指導參賽同時獲獎,採合併獎勵,指導教師最高以
記小功乙次為限。)
- 活動結束後承辦校長與主任嘉獎 2次,其餘每組給予 2名嘉獎乙次,其餘認真人員給予獎狀獎勵以資鼓勵。
- 學生參與各項閱讀相關活動後,能將閱讀內化轉能為興趣。
- 各項閱讀才藝競賽觀摩,能增進各校自我檢視閱讀的效能。
- 提供學生閱讀展能成就舞台,開發學生閱讀藝文潛能專長。
- 藉由閱讀成果才藝觀摩競賽,增加學生對閱讀的專注成長。
- 評審委員及工作人員請准於公差辦理,並准於核派代課代理課務。
- 鼓勵參賽人員自行創作,作品不得有抄襲、剽竊、篡改情事,且未曾
參縣內其它比賽獲獎。如有上述情形,一經查覺,取消得獎資格。若涉及抄襲、模仿之相關罰則,由送件者自行負責。
- 主辦單位取得優先出版權及優先網路流通權、文宣傳播使用權,以分享經驗,擴大影響面;出版時,主辦單位有修改權,並得無償刊登出版及使用,參賽者不得異議。
- 前三名得獎作品需參加公開展出,不辦理退件,其餘作品退件。
- 作品於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毀損或遺失,恕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