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淑芳老師 - 教務組 | 2019-01-15 | 點閱數: 455

主旨:函轉教育部轉知交通部說明「有關無障礙計程車(已更名為通用計程車)向身心障礙者加收費用之處理機制」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 月 9 日臺教學(四)字第 1080001864A 號函辦理。
二、有關 107 年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服務業務聯繫會報討論事項「針對身心障礙者反映無障礙計程車向身心障礙者加收費用之情事,建請交通部研議透過補助機制協助處理」乙案,交通部業於 107 年 12 月 26 日以交路字第 1075017439 號函示:「倘該類計程車已裝有電子票證設備時,不得拒絕持有愛心卡或敬老卡之乘客使用,並應依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運價標準收費,倘有未依規定收費情事經查證屬實者,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91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規定:『車輛應裝設計程車計費表,並按規定收費,不得安裝營業區以外費率之計程車計費表』及第 137 條規定:『汽車運輸業違反本規則規定者,應依公路法第 77 條第 1 項之規定舉發』辦理」(如附件)。爰民眾如搭乘通用計程車遭業者加收計費(跳表)方式外之額外費用,得逕行檢舉。
 

:::

好站推薦快速連結

[ more... ]

網頁列表選單

計數器

今天: 3434
昨天: 3434
總計: 145089145089145089145089145089145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