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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網管老師 - 比賽資訊 | 2017-07-11 | 點閱數: 1781

國家教育研究院

美術教育的視野-全國兒童創作比賽辦法

  1. 指導單位:教育部
  2. 主辦單位:國家教育研究院 拾得苑藝文中心
  3. 協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4. 目  的:提倡兒童於美術的啟蒙階段,發揮創造力與想像力的無限可能。
  5. 參加對象:全國(公私立)小學、幼兒園在學學生。
  6. 參加作品:內容主題不拘。

    繪畫媒材:不拘。(含水彩、貼畫、水墨、版畫、線畫等,立體作品請勿送件)

    規格:本報名表背面畫紙,或一般 8 開畫紙並於完成後自本單位網站下載報名表貼於作品背面。作品均不裝畫框、裱褙。

  1. 參加件數:每學童限參加一件,入選發現重複者刪除。
  2. 評選方式:聘請各地區兒童美術教育專家擔任評審委員。

          共分為高年級、中年級、低年級與幼兒園四組

  1. 大會收件:日期: 106 年 7 月 30 日以前,郵寄、親送皆可。

地點:國家教育研究院臺北院區( 106 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81 號 1 樓)

  1. 奬  勵:
  1. 特優各組 1 名。發給奬狀、獎品,作品裱框於頒獎典禮發回。
  2. 優選各組 1 名。發給奬狀、獎品,作品裱框於頒獎典禮發回。
  3. 入選各組 1 名。發給奬狀、獎品,作品裱框於頒獎典禮發回。

*頒獎典禮時間將另行公布。

  1. (1)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模仿及成人加筆者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者並追究其責任。

(2)參加之作品若無入選概不退件,所有參展作品版權屬主辦單位所有,有出版、展覽及其他非營利使用權利。

(3)需保留作品原件或要求退件之作品請勿送件參加比賽。

國家教育研究院官網下載報名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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