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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導主任(鄭居益) - 教導處 | 2020-08-06 | 點閱數: 497

主旨: 有關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辦理 108 學年度新修正教師法法制提升運作品質教師研習,請貴校鼓勵教師踴躍參與 109 年 9 月 23 日嘉義縣場次並核予公假派代,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教署 109 年 7 月 29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90088705 號函暨本府 109 年 8 月 3 日府教幼字第 1090169185 號函(諒達)辦理。
二、 查教師請假規則第 4 條第 1 項第 10 款規定略以:「教師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十、教師從事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其公假依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規定辦理;…。」復查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第 7 條第 2 項規定:「部分辦公時間專業發展,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八小時為限。但學校或其主管機關基於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指派者,或一次性之其他專業發展活動,得不受八小時之限制。」
三、 因教師法於 109 年 6 月 30 日公布實施,相關法制程序已有重大修正,其涉及教師工作權及審議程序,修正幅度甚大。為使參與教評會及專審會審議之教師,習得新修正教師法之新知,落實案件審議應兼顧程序與法制觀念,請貴校鼓勵教師踴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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